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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短表(人口普查短表由多少住户)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3-01-05 21:01:10 220 0

普查短表由什么住户填写?

短表由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采用普查人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普查短表可由住户自主填报,也可由普查员入户进行登记。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位市民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换言之,流动人口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在户籍地登是作为户籍外出人口登记的,而在常住地是作为居住人口登记的。

普查目的: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

普查内容:通过全面调查的方法采集调查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信息。

其他普查表

1、《普查长表》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进行填报。

2、《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由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3、《死亡人口调查表》。

人口普查登记短表当中出现有现住人口的户不应为全户多出户什么问题?

人口普查登记短表当中出现有现住人口的户不应为全户多出户是重复或空户的问题。解决办法如下:

1、清理重复虚假户口

凡是持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立即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或者虚假户口。

2、登记人户分离、空挂户信息

凡是现居住地址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符的人户分离或者空挂户居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核实人口信息。

扩展资料

人口普查的注意事项

1、户籍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无户口的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户口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通告

中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短表怎么填写

普查表的填写方法

(一)普查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短表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

(二)普查小区中的每一户都必须对应一个户编号,且只对应一个户编号。普查表上的户编号与《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自动关联,不可修改。如果在短表登记时,发现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需先切换到《户主姓名底册》页面,增加相应的摸底信息,审核后再到正式登记页面进行登记,其户编号为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依次类推。

全户死亡户的户编号为“999”。

(三)普查表的填写顺序:先填写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亲属。

全户死亡的户,只填写“H4.本户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

三、普查短表的指标解释

(一)住户项目

H1.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别填报。

1.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2.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

这里的住户类别与户口本上的“户别”无关,集体户口未必是集体户,应以实际居住情况为准。

H2.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户口在本户,202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二项。

H3.本户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填写本户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出生人口,请填写“0”。

H4.本户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死亡的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死亡人口,请填写“0”。

注意:H3、H4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H5.住房类型—按居住的住房类型填报。

1.普通住房:指人工建造的,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具有独立入口,专门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如公寓、四合院、筒子楼等传统意义上的住宅。2.商住公寓:指房屋是公寓性质,不仅可以供人居住,同时可以作为注册地,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或办事机构。3.集体住所:指供很多人或多个住户居住的房屋或场所,且该住所是专为多个住户合用而建造或改建的,包括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工棚、养老院、福利院、旅馆、宗教机构等。4.其他住房:指除上述居住场所以外,其他可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5.非居住房屋:指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以外的房屋。6.无住房:指居无定所的户(如流动人口中那些睡在桥下、公园、车站或睡在运载货物、商品车辆上的人等)。

H6.本户住房建筑面积—本户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使用面积(包括扩建的使用面积)÷ 0.7 = 建筑面积

填写此项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面积。2.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户,住房面积应该填写其居住房间的建筑面积。

3.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4.建筑面积应填写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获得。

H7.本户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4.一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分别相加。有关住房的其他项目,以现住地的状况为准。

(二)个人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D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D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普查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填报。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填报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设有十个标准答案:

0.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1.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2.子女。指户主的子女。3.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5.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6.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7.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8.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9.其他。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填报“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填报“1”;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也可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填报“0”,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填报“9”。

D3.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的填写18位0;无法填写身份证号码的填写18位1。

D4.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填报“1”,女性填报“2”。

D5.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在年月列表栏中选择。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D6.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在民族列表栏中选择。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报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D7.普查时点居住地—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点前一晚居住在何处。

1.本普查小区:指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如果本户在本普查小区拥有一套以上的住房,可确定其中一处进行登记。2.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的人。3.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4.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在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5.其他县(市、区):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居住在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外所有地区的人。选择本答案的人还需填写普查时点居住地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区)的具体名称。6.港澳台或国外:指原户口登记在本户,现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

D8.户口登记地—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情况。

1.本村(居)委会: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包括原户口登记地在本户,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的人。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指现住本普查小区,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指现住本普查小区,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4.其他县(市、区):指现住本普查小区,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外所有地区的人。选择本答案的人还需填写常住户口登记地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区)的具体名称。5.户口待定:指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情况的人。填报“户口待定”项的人直接跳填D11项。

D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指到普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

1.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指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即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普查标准时点前一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或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的人。填报该项的人直接跳填D11项。2.不满半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3.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满一年的人。4.一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满两年的人。5.二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两年以上(含两年),但不满三年的人。6.三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三年以上(含三年),但不满四年的人。7.四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四年以上(含四年),但不满五年的人。8.五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五年以上(含五年),但不满六年的人。9.六年及以上: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六年以上(含六年)的人。

D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原因。

0.工作就业: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务工经商、工作招聘、调动、入伍等工作原因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1.学习培训:指六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本地各单位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2.随同迁移:指随同家人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3.房屋拆迁:指因房屋拆迁、改造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4.改善住房:指因改善住房条件及环境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5.寄挂户口:指户口登记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户口落在集体户或落在与其无直接亲戚关系的家庭户中的人,以及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只在户口登记地落户口的人。6.婚姻嫁娶: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7.照料孙子女:指为方便照料孙子女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8.为子女就学:指为方便子女就学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9.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选填一个标准答案,不得选填两个或多个答案。被登记人有过多次迁移的,应填报其离开户口登记地时的原因,而不应填报到现住地的原因。

6周岁及以上(201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D11.是否识字—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登记时可询问,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读懂简单的书信或书写简短的句子。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

本项目设有两个标准答案。凡具有一般读写能力的人填报“1”;没有达到脱盲标准的人填报“2”。

小学在校学生都填报“1”。

D12.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2.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3.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填报此标准答案。4.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填报此标准答案。5.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都填报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填报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填报此标准答案。

6.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填报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填报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填报此标准答案。

7.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填报此标准答案。

在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填报此标准答案;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填报“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人口普查短表(人口普查短表由多少住户)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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