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指南 正文内容

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 你怎么看)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3-02-10 01:02:24 217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第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八)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六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确定。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

第二十条外国人持有效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 你怎么看) 第1张

中国永居条例通过了吗

已经通过了,根据相关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是否拥有该资格,还是由国家进行决定的。

法律依据: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黑人永居条例是什么意思

条例参考中国法律

非洲人来中国长期居住需要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外国人在

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确定。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第十四条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

古代有哪些引进高端人才的故事,外国人永居条例真的好吗?

官方发布了一个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上面大多数是反对的声音,有关部门也给予了正面回应。从好的方面来说,实施和修改外国人永居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引进国外高级人才,最终目的是自身强大,积极意义肯定是有的,需要做的是给条例中的漏洞打好补丁,防止一部分我们不需要的人借机进来。

当今世界上,在引进人才方面做得最好的非美国莫属,美国自上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以来,因地理位置的便宜和两次战胜国的强势,吸引了相当多的他国人才去美国。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也是有过依靠外来人才强大自身的典型范例的,那就是战国时期七雄之一的秦国。

距今二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偏居西北的秦国虽然也是战国七雄之一,但一直以来都被另外六国鄙视和打压,到公元前362年的秦孝公继位前后,甚至有灭国之忧,秦国自身也因为落后的宗法制度和人口数量的限制,没有可能出现能帮秦孝公解决秦国危机的人才。

好在秦国有在危机中求取人才的经验,早在春秋时期,秦穆公因为来自虞国的百里奚、宋国的蹇叔、晋国的由余等他国人才成为春秋五霸之一,有这个历史经历,秦人不会抗拒他国人才到秦国来,在此基础上,年轻的秦孝公发布“求贤令”,以列土封疆的待遇向山东六国求取人才,也拉开了秦国后来一统天下的大幕。

秦国依靠他国人才强大自身的这段历史以“商鞅变法”为开端,至秦始皇消灭六国,成立有史以来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王朝为终点,前后历经一百四十年,先后六代共七位秦国君王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坚持不懈的引进山东六国的人才为己用,最终完成了前无古人的大一统,值得后人学习的是,秦国引进的是真正的高端人才。

在秦国逐渐强大且甩开山东六国一路奋进的过程中,配合秦国历代国君开展内政、外交、军事等改革的外来人才个个都是一时之雄,卫国人商鞅、吕不韦,魏国人张仪、公孙衍、范雎、尉缭,楚国人李斯,齐国人蒙骜等,可以说,没有这些人才的投效,秦国就不可能完成最终的伟业。

不过,秦国独抗六国的核心也离不开本国人才,特别是在战国大争之世,对外征伐的军事人才全是秦国自己培养出来的,包括景监、司马错、白起、王翦、王贲、李信等,大败匈奴的蒙恬受到秦始皇重用时也已经三代居于秦国,如何协调好外来人才和本国人才的使用也是一门值得深究的学问,商鞅、吕不韦再牛逼,也没法鸠占鹊巢。

当然,秦国的人才引进说到底还是本民族内部的流通,还只能算是内部的循环,秦国虽然在称呼上是个国,但它又不是国,因为包括秦国在内的战国七雄的头顶上还有一个名义上的共主周天子,所以,战国七雄统统只能称之为诸侯,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也都是来自于一个文明核心,所谓诸子百家,皆由“易”出是也。

以美国和我国历史上的秦国为例,引进人才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我国因为近代以来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很多方面还落后于西方国家,要想尽快赶上,用合理的方式和制度吸引高端人才到我国定居是有必要的,但我国不是传统的移民国家,本身就占据有五分之一的世界人口,从人口基数和教育受众数量上来说,并不缺乏人才涌现的基础,高端人才的质量也是能有保证的。

近些年来,大量我们自己培养出来的人才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断移民到外国去,实际上走出去的人才或许还要多过我们引进回来的人才,如果能想办法留住试图走出去的我们自己的人才,效果可能会比大量引进外国人才好得多,以留住我国人才为主,少且精的引进外国人才为辅。

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还是有必要完善的,全球化的大潮下,无法完全隔离也没有必要害怕外国人到我国定居,只不过条例需要制定的严苛一些,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人才,国人想必也有足够的包容心接纳真正愿意认可我们的外国人,只要注意吸取如今欧洲的教训,让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成为真正高端人才的引进规矩就好。

欢迎 发表评论:

文章目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