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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次用公积金贷款多少_苏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3-04-09 09:04:10 192 0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如您在苏州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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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要求:

1.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拓展资料】

贷款额度:

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公积金的定义: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苏州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苏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详询中行贷款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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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次用公积金贷款多少_苏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第1张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最高限额45万元;

3、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最高限额总价的80%。

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申请人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贷款审批,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报送公积金中心复核;

4、办理担保手续,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核准后,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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